无签字与授权“买”下8年定期保险 人保健康江西

摘 要

  近日,抚州蔡茜女士向媒体投诉称,自己于 2019 年 2 月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 3 万元,但是事后发现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张保单,保单生成期间没有经过蔡茜女士的签字

近日,抚州蔡茜女士向媒体投诉称,自己于 2019 年 2 月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 3 万元,但是事后发现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张保单,保单生成期间没有经过蔡茜女士的签字和授权,且回访电话亦不是本人接听。现在蔡茜女士主张,这张保单无效且由保险公司退还产生的费用。

无签字与授权居然能购买保险 回访电话未经过本人接听

蔡茜女士的儿子罗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蔡茜女士是在银行的终端机上购买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江西抚州支公司)的康利人生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

但是这份保单没有蔡茜女士任何的授权和签字,而且没有告知这份保单是定期 8 年的保险,也没有告知需要连续交 3 年,而且蔡女士未收到此保险的任何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也没有告知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蔡茜女士认为在没有任何的签字和授权的情况下,就能在终端机上操作购买这份保险,不符合保险的销售程序。而且蔡茜女士一直误认 3 万元是办理了定期存款。据了解,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之前对方没有给蔡茜女士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直到 2020 年 1 月 22 日,蔡茜女士去追问此事,对方才把保险合同给蔡茜女士。其次,回访电话也不是蔡茜女士本人接听的。

律师观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返还保险款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显然,从蔡茜女士的介绍的情况来分析,其并没有和保险公司达成签订保险合同的意向,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纠纷中,保险公司也未将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限等重要合同事项单独、明确地给予告知蔡茜女士。蔡茜女士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返还保险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目前人保健康江西抚州支公司已承诺退费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的客服人员表示,会有专员在进行调查后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原委。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复。而罗先生告诉记者,人保健康江西抚州支公司目前已经做出承诺,承诺将退回蔡茜女士花费的保费。(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 本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江西网

qyangluo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